党工志愿者汪宇波律师近日为民办了件好事,事情的经过是这样的:
2011年8月20日周六晚,吴先生约了几位朋友一起到位于余姚市江南华都的圣巴里咖啡馆喝茶品咖啡聊天,本想好好享受一下周末的美好时光,但晚上7点多一场突如其来的狂风暴雨很快便让他兴致全无。因为风雨中两块花岗石装饰板从天而降,砸中了他停在咖啡馆附近的爱车,令爱车惨遭毁容(详见2011年8月26日余姚日报第七版报道)。看到刚买了一年的爱车被砸成这样,吴先生心疼之余,及时向警方报警和向保险公司报案,并拿出相机拍下了事故现场。
同年8月22日,吴先生先后来到江南华都物业管理处及其所属的安居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四明社区居委会、车辆投保的渤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余姚中心支公司,以及事发地富侨保健和事故发生时吴先生的消费场所圣巴里咖啡馆,与各个可能的事故责任方就事故责任承担和损失赔偿事宜进行了初步协商,但未能厘清责任而没有明确的结果。
同年8月23日,吴先生来到余姚市法律援助中心就事故责任和赔偿损失进行咨询,浙江舜联律师事务所的汪宇波律师接待了吴先生。在详细了解事故情况后,汪宇波律师告诉吴先生,根据2010年7月1日起施行的《侵权责任法》第85条之规定,可以要求富侨保健二楼天台的所有权人承担侵权赔偿责任,如果这个所有权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他就应该对吴先生作出赔偿。同时,汪律师就此告知吴先生有两种选择:一种是等待保险公司的理赔结果。有两种可能性,一是保险公司向吴先生作出理赔,然后保险公司再向富侨保健二楼天台的所有权人进行索赔,前提是吴先生不能放弃向富侨保健二楼天台的所有权人索赔的权利;二是保险公司拒不理赔,吴先生可与保险公司打官司。另一种选择是吴先生自己打官司,要求富侨保健二楼天台的所有权人进行赔偿。最后,吴先生表示,对于此事故的索赔事宜他会等待保险公司的结果。
同年8月26日,保险公司受理了吴先生的本田车赔偿案,并承诺全额赔偿,只需要吴先生填写机动车辆保险权益转让书。至此,吴先生对爱车受损索赔有了这样一个圆满的结果表示满意。同时非常感谢法律援助中心的资深律师(党工志愿者)汪宇波义务为民办了件好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