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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会举行《民营经济促进法》学习座谈会 | |||||
发布日期:2025/5/9 11:5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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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领会《民营经济促进法》的深刻内涵,切实推动民营经济迈向高质量发展新征程。 座谈会由宁波市企业权益保护协会会长黄立明主持。他在开场致辞中着重指出,《民营经济促进法》作为我国首部专门针对民营经济发展的基础性法律,自4月30日正式颁布以来,便在民营企业群体中引发了强烈反响,众多民营企业对这部法律给予了极高的关注度,满怀期待它能为民营经济的发展带来全新的机遇与深刻变革。黄立明强调,在当下学习《民营经济促进法》具有极其重要的现实意义,它不仅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的关键之举,充分体现了党对民营经济发展理论与实践的传承和创新;也是落实宪法规定、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内在要求,使民营经济的法律地位得以明确,并成功融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更是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推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客观需要,能够为民营经济营造更为优良的发展环境,充分激发民营经济组织的内生动力。 协会监事长、宁波大学法学院教授郑曙光对《民营经济促进法》进行了深入浅出的学习解读。他从立法背景、立法框架、要点解读、学习与贯彻四个维度展开分享,层层递进,剖析深刻。郑曙光教授指出,草案中的多个“第一”无疑给民营企业吃了一颗“定心丸”:第一次在法律中明确,民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生力军,是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基础,是推动我国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重要力量;第一次将坚持“两个毫不动摇”写入法律;第一次将促进“两个健康”写入法律;第一次在法律中明确,促进民营经济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是国家长期坚持的重大方针政策。他还特别强调,制定民营经济促进法,将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重要举措上升为法律规范,对于进一步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具有不可估量的重大意义。 在座谈交流环节,现场气氛热烈非凡,企业家们结合自身丰富的经营实际,纷纷踊跃发言,各抒己见。《民营经济促进法》中将“权益保护”单独成章,其中明确民企人身权、财产权不受侵犯,严禁超权限查封、扣押财物,区分企业与个人财产,避免过度执法,严禁用刑事手段干预经济纠纷等条款,成为大家热议的焦点。企业家们感慨万千,过去在经营过程中,他们偶尔会遭遇权益被侵犯的困境,维权之路漫长而艰辛,常常四处碰壁、投诉无门。如今,有了这部法律的明确规定,他们的合法权益有了更为坚实可靠的保障,经营企业也更有底气,仿佛吃了一颗“长效定心丸”。大家一致认为,这部法律将如同一位忠诚的卫士,为民营经济的发展保驾护航,充分激发民营经济的发展动能和创新活力,助力民营经济在新时代实现高质量的发展。
市人大常委会监察和司法工作委员会原主任何乐君在讲话中对郑曙光教授的讲解给予了高度评价,认为其内容深入透彻,逻辑严谨,为大家理解这部法律提供了强有力的帮助。他结合自身长期丰富的立法工作经验指出,促进法与一般管理法有着显著区别,它更侧重于推进和促进民营经济的发展。虽然宪法和民法典早已规定了民营经济的平等地位,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行政和司法机关仍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偏差。《民营经济促进法》中的政治性条款和对相关法律的重申十分必要,对于保障民营经济的平等融资、公平竞争等权益至关重要。例如,民营企业在融资、招投标等方面常常面临不公平对待,这部法律的出台将有望改善这种状况,为民营企业创造更加公平公正的竞争环境。他还呼吁政府部门和司法机构要高度重视民营经济的发展,切实履行职责,为民营企业保驾护航。 编辑:徐一玲 审校:郑卓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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